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沪关公告[2004]18号
时间:2004/11/4 点击:2516次
根据《海关总署关于启用新版本海关通用业务单证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署财发〔2004〕314号)规定,上海海关将自2004年11月15日起启用全国海关统一的新版海关通用业务单证。已经售出的旧版单证可以延续使用到11月15日。各有关单位可凭整本未使用过的旧版单证在11月15日至11月25日到上海海关机关服务中心商神公司换取新版单证。 上海海关机关服务中心商神公司地址: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3号,电话:63232410 特此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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