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(截至2009年11月30日)进行清理,现决定保留596件(见附件);未列入附件目录的海事规范性文件,不再作为海事管理依据。 特此公告。
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日
2010-06-09-18-56-12-8593.xls